河北出台新规,对个人出租住房不能提供成本费用的,按租金收入的5%-10%征收所得税。省税务局解读称,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,深入贯彻落实“减税降费”工作的总体要求。新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业内人士指出,个人出租住房从法律角度的确应该交税,但约定俗成的当下市场,交税比例非常低,不足全国市场的1%。这种情况下,引导纳税应该是长期过程。